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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具体有什么?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抄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物业楼宇值班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袭及时处理各项工作。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确保乘客的方便和安全。3、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协助维保单位检百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4、监督维保单位工作过程和质量,负责记度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5、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监督维保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6、发现问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时,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7、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答事件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8、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2、电梯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度1、 全面管理单位电梯安全百运行管理和节能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 保证本单位电梯安全、节能必要的资源投入。3、 确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4、 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5、 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度单位领导批准,成员应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6、 拟定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并申报行政领导批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成员都必须参加。7、 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内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8、 规定人员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参加地方定期的培训。9、 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容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10、 做好电梯使用证的年审。
3、安全员岗位职责安全员岗位职责是:
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七、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九、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3)物业工程部电梯安全员岗位职责扩展资料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安全员的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劳动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训预防等具体工作。
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负责整改查验。
3、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点检管理提醒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看守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制订违章作业条例和控制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提醒并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如果电梯故障造成人员伤亡,电梯安全管理员要承担哪些责任,1、出现电梯安全事故,对外公司承担责任,对内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电梯管理员处分。
2、若事故出现人员死亡,由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电梯管理员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不是产品质量问题,而是责任问题,可能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有牢狱之灾的可能。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分管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3、督促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4、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5、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
6、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7、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4)物业工程部电梯安全员岗位职责扩展资料: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有关负责人:电梯安全涉及房屋开发建设、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多个环节,涉及楼宇建设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
目前存在着各方责任不明晰、安全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的问题。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以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在房屋建设环节,有些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为压缩建设成本,存在减少电梯数量、缩减电梯载客人数、降低电梯选型配置水平、忽视电梯质量等现象。
对此,《意见》特别强调了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并按照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保障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规定,满足乘客乘用的需要。
在制造安装环节,针对部分电梯生产企业降低产品质量抢占市场的行为,《意见》规定,电梯生产企业不但要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还要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为使用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等。
在使用环节,根据法律,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对电梯的使用与管理负责。但住宅电梯一般是多业主共有,业主再委托物业公司对电梯实施管理,这样物业公司即承担电梯的使用与管理责任。
实际工作中,因业委会难以对物业实施有效监督,一些物业公司对电梯投入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造成电梯加速老化、带病运行等现象。特别是有的物业公司“以包代管”,错误认为将维保业务承包给维保单位,自己就不需要履行管理责任。
对此,《意见》强调了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应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对电梯做好日常检查,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值班,乘客困梯要及时安抚,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实施救援等。
在维保环节,针对目前电梯维保企业规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部分维保企业低价竞争、偷工减料、流于形式等问题,《意见》强调了维保单位要保证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一方面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另外还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在得到电梯困人等信息后,快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5、电梯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6、物业对电梯安全的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公司在电梯管理中,具有以下职责。:
受托人必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具体职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6条、34条、69条3款)。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7条,“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受委托人要建立设备档案具体职责:包括建立齐全的设备出厂、安装等技术资料;有效期内的设备定期检查报告、检验证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材料;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维保记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5条、40条3款、15条、39条1款)。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3条,“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受托人要建立管理人员档案具体职责: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13条2款)。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6条,“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受托人要定期检查具体职责: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装置,包括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呼层、楼层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正确有效、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现场监督合同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持证上岗和维保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受托人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定期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40条,41条,42条)。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3条,“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电梯安全员与操作员的职责区别根据TSGT5001-2009的规定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百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度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也就是说只要有电梯的单位必须有至少一位取得电梯安全管理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该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知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道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以下情况必须有电回梯操作员证(也就是电梯司机证)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答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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