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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100平米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复垦有多少钱?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一)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附着物[附着物是依附于不动产且分离后不能发挥效用的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一次性是汉语词汇,拼音 yīcìxìng,解释为只有一次,不重复的。]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运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土地,是指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其以上、以下一定幅度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以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 活动作用于空间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tudi]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购房补助[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一)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2、审计征地拆迁中土地复垦费时应注意哪些方面一复垦方案的科学性。批准程序。二收费标准,票据合规性。纳入预算管理。三复垦进度质量。四复垦造价审定。
3、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有哪些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一)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一)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4、个人开垦荒山荒地国家有什么政策?我国对荒地、荒山的政策是“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对土地进行全面的开发整理。但是,土地毕竟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现在全国好多地方在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开垦、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放开使用权,搞活开发权,对开发荒滩荒地、复垦废弃地从事粮食生产的,有的地方实行N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林果业、养殖业生产的,实行N年内可免征农林特产税,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等。各个地方各有政策,涉及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问一下。但是有一点,就是如果这些原来的属集体的荒山、荒地在被征用、征收时,对开发者的投资部分及青苗补偿归个人,土地补偿归集体,由集体来决定分配方式.如果原来是国家的,只能获得青苗补偿款及个人投资部分。--各地的政策不同,以上仅是本人所在地的情况,仅供参考。
5、土地复垦补偿标准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由国家征用并能够以复垦后的收益形成偿付能力的,土地复垦费用还可以用集资或者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损失补偿费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义务人是利益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它必须从事法律规定的一切行为,一方面必须适应权利人在法定界限内的利益主张而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或忍受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有权拒绝法定界限以外的利益主张。]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规定
《土地复垦规定》于1988年10月21日由国务院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8日发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是《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配套法规。共26条,对土地复垦的含义、适用范围、“谁破坏,谁复垦”原则、管理体制、土地复垦规划、建设项目土地复垦要求、复垦标准以及复垦后土地的验收和交付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制定和实施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
6、关于土地复垦的预算怎么做如果是建设用地之后临时占地的复垦,以主体工程所用定额为主,主体工程所用定额没有的,用土地整理定额作补充;如果是复垦开发土地,则以土地整理定额去做
7、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是多少拆迁是政府让群众失去了房子失去了家,政府就得无条件提供国家规定的水平的房子,通常情况下是当地一般水平,基于旧房子的造价可以决定几个补偿档次,当然档次不应该太多,这样确定档次的时候是非常容易认定的。不要强调细节,应该关心结果
8、农村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复垦还田多少补贴一亩如果是封山育林或是退耕还林的话有补贴,反之则没有。退耕还林补贴政策1、退耕地还林:每亩每年补助粮食折款210元,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0元,合计230元。补助年限: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现行补助期满后,延期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粮食折款105元,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0元,合计125元。延期补助年限为: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2、荒山荒地造林:2012年度人工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标准为300元/亩,封山育林中央预算内投资标准为70元/亩。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项目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内容。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后续产业发展子项目中营造核桃、菇菌林、杨树、湿地松等。经济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每亩在500元左右,其他林木每亩在300元左右。
9、土地复垦新增土地国家如何补贴土地复垦新增土地国家补偿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指导进行。
《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其中第五章是专门说明土地复垦奖励措施的。
《土地复垦条例》第五章土地复垦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三条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地球上的自然变异,包括人类活动诱发的自然变异,无时无地不在发生,当这种变异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时,即构成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9)荒地复垦造价扩展资料:
1、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
2、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负责组织复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
3、土地复垦一般有三类不同的复垦标准。
(1)复垦到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
(2)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
(3)恢复植被,保持其环境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复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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