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五年九月一五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定转让其对于乙公司的三0万元债权,同年九月二五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定于二0一五年九月二五日生效
B.丙公司自二0一五年九月一五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意三0万元的债权
C.甲公司以及乙公司就三0万债务的了债对于丙公司承当连带责任
D.甲公司以及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动于二0一五年九月二五日对于乙公司产生效率
网校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职考快讯网):考点来源:合同权力义务的转让。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力的,应该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九月一五日),该转让对于债务人不产生效率。当债务人接到权力转让的通知后(九月二五日),权力转让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