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工程5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产生该办法第六条所列情景之1的,因为设计缘由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单位负责人承当的法律责任是()。
A. 责令休止执业二年
B. 撤消执业资历证书,五年之内不予注册
C. 处单位罚款数额五%以上一0%下列的罚款
D.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网校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职考快讯网): 《建筑工程5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产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景之1的,对于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下列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一)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休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撤消执业资历证书,五年之内不予注册;情节尤其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形成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单位罚款数额五%以上一0%下列的罚款;(四)向社会公布暴光。